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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货[2015]10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新办、变更和注销福利企业资质名单(第56批)的通知

09-29 沪国税货[2015]10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新办、变更和注销福利企业资质名单(第56批)的通知

沪国税货[2015]10号

全文失效

2015年5月5日

浦东新区、徐汇、虹口、嘉定、奉贤、青浦区、崇明县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及市局《关于本市残疾人就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国税流[2008]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民政局提交的名单,现将《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56批)》、《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56批)》、《本市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单(第56批)》下发给你们。

  对列入《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56批)》、《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56批)》的企业,可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请你们按规定认真审核执行。

  对列入《本市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单(第56批)》的上海鑫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从注销福利企业资格之日起,停止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 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56批)

      2. 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56批)

      3. 本市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单(第56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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