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地[1989]105号
全文有效
近据一些纳税单位反映,沪税政一(1987)357号文中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定在执行中理解不一。经研究,对本市和外地来沪的建筑安装企业按其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在地规定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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