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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稽[2001]20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协查系统运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沪税稽[2001]20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协查系统运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稽[2001]20号

全文有效

2001年2月23日
各区县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协查系统运行间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协查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协查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经协查岗位领导审查后,可随时上报总局稽查局;其他问题及有关建议请于每月1日至2日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后再上报总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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