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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1995]44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免征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企业房产税的复函

09-29 沪地税地[1995]44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免征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企业房产税的复函

沪地税地[1995]44号

全文有效

1995年9月4日

上海市民政局:

  贵局沪民企[1995]第25号《关于免征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企业房产税的函》悉。经研究,为了体现国家对残疾人员生活与工作的关心和照顾,稳定福利企业职工思想,减轻企业负担,决定对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比例达35%以上的自用房产,给予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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