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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所一[2004]60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09-29 沪国税所一[2004]60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本篇法规被《关于发布2010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1年5月13日发布;2011年5月13日实施)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4]60号

失效

2004.04.09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内容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该通知第二条中企业转让持股95%以上企业的范围包括持股95%的企业。

二、该通知第三条中企业转让子公司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持股95%及其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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