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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所二[2005]18号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09-29 沪地税所二[2005]18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5]18号

全文有效

2005.09.1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5]3号)中有关对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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