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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政二[1994]46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行奉浦大桥建设债券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09-29 沪税政二[1994]46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行奉浦大桥建设债券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沪税政二[1994]46号

全文有效

1994年12月16日

  你局报来奉税[94]228号关于发行奉浦大桥建设债券要求在税收政策上给予照顾的请示收悉,鉴于奉埔大桥工程是1994年重大工程项目,并列入1995年度实事工程,奉贤县政府自行筹措资金,改善投资环境,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同意奉浦大桥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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