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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流[2004]2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填报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发票抵扣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09-29 沪国税流[2004]2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填报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发票抵扣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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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情况的再次通报》(国税函[2003]1360号)的要求,现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抵扣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高度重视该项统计上报工作,严格按附表1、2上填表说明的要求,以电子格式形式及时上报市局流转税处。市局将根据总局的要求对各分局上报进度等情况进行通报。

  此外,按市局原有通知要求,对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户数在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期间仍应每10天向市局流转税处报送一次。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货物运输业营业税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抵扣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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