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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流[2001]291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沪税流[2001]291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2001]291号

全文有效

2001-07-3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对外滩观光隧道一并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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