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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政一[1994]98号上海市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沪税政一[1994]98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98号

全文有效

1994-06-24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7号《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市情况现将该通知中关于新税制实施后,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税收问题转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在“八五”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务使规定,对社会福利设施投资适用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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