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上海  >  沪财企一[2000]98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一[2000]98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09-29 沪财企一[2000]98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一[2000]98号

全文失效

2000-04-24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具体操作中,请参照沪财企一(2000)95和沪财企一(2000)96号文贯彻执行,并请将文件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市局企财一处。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