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二○一九年六月份征收期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5.30
纳税人于6月19日前完成抄税,当期纳税申报、缴款期限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辅导期以外):6月1日至6月19日;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6月2日至6月19日(考虑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数据反馈情况);
3.其他纳税人:6月1日至6月19日。
二、注意事项
1.电子申报纳税人申报前应当注意其本地数据的完整性、上期数据的准确性,如税种核定、各类资格认定、减免文书、留抵数据等;
2.请辅导期纳税人注意下载核定(包括待抵扣发票明细及发票稽核结果);
3.电子申报纳税人除报送纳税申报表外,还须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同时报送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4.至办税大厅申报窗口进行申报时须提供纸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规范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人员签名、盖章;
5.一般情况下,核定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与税款缴纳期限为同一天,特殊申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