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关于印发 《长宁区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9.12
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为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系统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税发〔2019〕72号),结合区局工作实际,现将《长宁区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工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2019年9月12日
长宁区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做好区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系统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税发〔2019〕72号),结合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是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的主抓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税务行政执法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对促进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税务执法效能、推进税收执法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加快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立足实际、着眼未来,以区局税收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服务税收征管一线为理念,逐步实现“三项制度”在区局全面推行,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全面完善,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约束,税务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税务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推进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法流程,确保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约束,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税收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二)科学规范
坚持从实际出发,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尊重税收工作规律和法治建设规律,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确保统一规范,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着力解决税务执法突出问题。
(三)循序渐进
按照市局推进工作部署,制定区局推进时间表,突出重点,循序推进,逐步形成一个“实施方案”、三个“实施办法”、N个“操作指引”的“1+3+N”制度体系,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起步顺畅、逐步深化、全面覆盖。
(四)协同配合
“三项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各部门要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分工内容,把“三项制度”工作抓具体、抓落地。加强部门间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与其他业务规范有机衔接,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形成推进“三项制度”的有效合力。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升税务执法透明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依法主动向行政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公开相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1.确定公示内容。事前公示主要包括公开税收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监督等内容,应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等工作稳步推进,保障执法源头合法;事中公示包括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履行告知义务、明示人员信息以及公开听证过程等,规范事中公示,做到税务执法过程公开;事后公示包括公开非正常户认定、欠税公告、税收减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执法信息,公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等,实现税务执法结果公开。
2.健全公示渠道。税务总局建立全国统一执法公示平台后,区局将按照行政执法公示配套实施办法及其事项清单,依托执法公示平台,做好行政执法信息的对外公示。在此之前,区局应通过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等对外公开事项清单内的执法信息。
3.注重公示管理。坚持“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执法公示信息的产生部门为采集部门,负责采集公示信息,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区局按照行政执法公示配套实施办法要求,完善公开信息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保护纳税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二)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升税务执法规范化
执法全过程记录是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补充,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重要环节和流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的活动。
1.规范文字记录。税务机关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对执法活动进行的文字记录是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记录应当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区局应按照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日常检查等业务规范严格执行,并按照金税三期的操作要求完成录入。区局应根据税务总局明确的税务执法规范用语、市局试推的说理式执法等要求,不断提升执法文书的用语规范化和逻辑严密性。
2.推行音像记录。区局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配套实施办法及其清单事项,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税收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区局将按照实际需求对相关业务部门、税务所配置执法记录仪,制定妥善保管使用音像记录设备的内部制度,规范税务约谈(询问)室的管理和使用。
3.加强保管归档。区局应按照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区局将通过市局统筹规划的全过程记录音像记录存储平台,安全保存音视频记录。区局应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其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争议处理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税务执法公正性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合法有效的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关键环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属于法制审核,其审核范围、内容、程序等适用区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1.明确审核主体。区局法制科牵头开展法制审核工作。法制审核主体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法制科,二是业务科室和税务所的法制审核岗位。根据区局执法实际,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确保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区局从事执法活动人员总数的5%。同时,注重充分调动区局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划分审核范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区局根据市局的事项清单,结合法制审核需求和征管工作实际,按照具体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涉案金额以及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等因素,实行“分级分类”事项清单,明确划分区局法制科、业务科室和税务所各法制审核岗位的审核范围。
3.界定审核内容。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要重点审核: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属于区局法定权限;适用依据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执法承办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主体基于执法承办部门的法制审核提请文书及送审材料,对作出的审核意见负责。
4.规范审核程序。执法承办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提请法制审核。提请审核时,应当根据执法事项提交法制审核申请文书、拟作出的执法决定、执法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等。法制审核主体在期限内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执法承办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参照市局配套实施办法的异议流程处理。
五、领导分工
(一)统筹领导
在区局党委领导下,区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作为“三项制度”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行工作的统筹领导,区局党委书记、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区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统筹部署任务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实施有方案、部署有要求、推进有标准、任务有落实、工作有考核、组织有保障。
(二)组织架构
“三项制度”推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职责由区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的制度起草、沟通协调、跟踪指导、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项目组,即综合工作项目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项目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项目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包括区局相关科室(局)和税务所的业务骨干及公职律师。
(三)任务分工
区局对照市局任务分工表,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到具体科室(局),确保职责明确、分工到位。法制科承担总牵头职责,相关科室(局)根据任务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和举措办法,并加强与市局相关处室的沟通联络和工作对接(具体分工见附件)。
综合工作项目组主要负责强化全面推行工作保障,包括制度建设、资金支持、人员安排、设备配置等。另外三个工作项目组负责起草相关配套制度、整理培训教材、开展系列培训等,集中攻关、解决、协调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项目组主要负责确定公示内容、健全公示渠道、注重公示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项目组主要负责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加强保管归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项目组主要负责明确审核主体、划分审核范围、界定审核内容、规范审核程序。
六、实施步骤
(一)分步有序实施
1.部署准备(2019年8月-9月)。制定区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研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搭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项目组的纵向组织构架,加强各科室(局)的横向沟通协调。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召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动员会,开展专题培训会议。
2.启动实施(2019年9月-10月)。根据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梳理具体工作事项。按照全过程记录实施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设备,确定法制审核岗位,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结合区局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先易后难,逐步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不断巩固深化、扩大覆盖面。
3.阶段评估(2019年11月-12月)。加强跟踪调研,密切关注“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程,及时解决运行过程中的问题,适时召开工作交流会。认真组织落实工作,向市局报送推行工作阶段性成果,提出“三项制度”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市局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提供依据。
4.持续深化(2020年1月起)。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巩固已有成果,分析存在问题,持续改进提升,推动区局法治税务建设迈上新台阶。
5.全面实施(2020年7月底)。全面深化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确保2020年7月底起全面推行实施。
(二)阶段重点任务
1.制定区局实施方案(2019年8月底前)。在市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区局征管实际和法制工作特点,细化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研究、起草、拟订区局实施方案,并提请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定发布,作为区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行动指南。(责任部门:法制科)
2.召开部署动员会议(2019年8月底前)。根据上海市税务系统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召开区局层面动员部署会,传达市局精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具体任务,全面促进“三项制度”工作在区局的落地实施。(责任部门:法制科)
3.建立各项工作机制(2019年8月底前)。建立联络员机制,确定业务科室、税务所联络员各1名,做好上下沟通联络;建立项目组工作机制,项目组按照工作职责由对应科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对应处室的工作布置,负责执行各项制度的具体落实工作;落实例会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推进工作会议,沟通工作进展,督办任务落实。(责任部门:法制科)
4.梳理执法公示事项(2019年9月15日前)。对照市局39项执法公示事项,对是否已经公示、已经公示的渠道或载体、公示信息产生维护部门等情况进行梳理,开展差异性分析,并做好执法公示专栏上线后的同源公示准备。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按市局网站改版进展统一启用。(责任部门:纳税服务科)
5.配置法制审核岗位(2019年9月15日前)。按照市局的事项清单,结合法制审核需求和征管工作实际,法制审核实行“分级分类”事项清单管理,重点审核事项以及重大案件审理由法制科审核,日常审核事项由税务所和相关科室审核,应按要求确定业务科室、税务所法制审核人员各1名,原则上应实行业务审核与法制审核岗位分离。(责任科室:法制科、人事教育科)
6.完善各项操作办法(2019年9月底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项目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项目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项目组负责拟订各项目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工作内容,细化执行要求,规范落地实施。(责任部门: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法制科)
7.开展专题培训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制定“三项制度”专题培训方案,因地制宜策划、分级分类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扩大“三项制度”知识的知晓面,确保各业务部门、税务所人员应知尽知,具体执法人员应会尽会。(责任部门:人事教育科、法制科)
8.落实推进后勤保障(2019年12月底前)。高度重视“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的人员保障,加强推行过程中的财力和设备支持。征收管理科负责制定启动准备阶段执法记录仪配置计划;财务管理科将所需经费纳入经费预算、提供财力支持;办公室负责约谈室建设场所提供。(责任部门: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领会精神,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推行工作。
(二)强化保障,助力实施
高度重视“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的人员保障,优先配备具备法律背景的人员到法制审核岗位;制定“三项制度”专题培训方案,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工作中的财力和设备保障,将执法装备配备、设备配置、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经费预算。
(三)优化统筹,加强集成
狠抓统筹谋划、协同实施、系统集成,将“三项制度”纳入税收法治化建设全局中协调推进,与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强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使用、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工作质效。
(四)注重创新,打造亮点
紧密联系区局税收工作实际,针对税收执法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选好突破口、找准着力点,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工作规律,注重总结提炼,形成制度机制。关注并及时总结区局实施过程中的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推广。
附件: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