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印旧机动车辆交易费专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晋地税征发[1998]3号
全文有效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补“山西省太原市旧机动车交易费专用发票”的请示报告》[并地税征函字[1998]第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印制、使用“山西省太原市旧机动车辆交易费专用发票”。
附件:山西省太原市旧机动车辆交易费专用发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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