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制山西省涉外企业普通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地税外发[1998]13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晋地税征字[1997]第38号通知精神,为尽快完成新旧发票换版的衔接工作,现将印制涉外企业普通发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涉外企业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降低发票印制成本,涉外企业所用发票由省局涉外税处统一印制,并加注英文。
二、各地市所需发票按《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涉外发票种类一览表》(见附表)所列发票种类在4月底前按一年需要量上报省局涉外税处。
三、如果附表所列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同时上报省局核批,统一印制。
四、新印制的涉外企业发票于7月1日启用,在此之前涉外企业暂使用内资企业发票。
五、各地市要提前做好新旧发票换版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严密、规范的涉外发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