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关于认定山西省首批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晋经贸技字[1998]3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经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厅、局、总会(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决署《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和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太原海关制定的《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由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经审定,确认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九个单位为首批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
经确认的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晋经贸技字[1997]201号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