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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人社厅发〔2016〕100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6〕100号

全文有效

2016年

暂缺

部分内容如下:

发放对象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如下:  

省级7000元,厅级、正高级技术职称5600元,

处级、副高级技术职称4480元,

科级、中级技术职称、技师、高级工3920元,

科员、助理级及以下3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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