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并地税农字[1996]14号
全文有效
各有关地税局、市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1996]143号《关于加强契税征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理顺我市契税预算体制,加强市级契税征管,建立健全市级协税、护税网络,现就市级契税征管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市级增设契税征收处,由市局农税科负责管理.该处具体承办市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契税征解、档案管理以及税源控管等项工作.
二、市级各征收分局、城区地税局的契税工作重点转向稽查,稽查征收的税款统一交市契税征收处,由契税征收处统一解缴市金库.
市区两级征收机构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契税政策宣传、咨询,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购销环节的源头征税,以及落实契税减免政策等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农税组织机构,加强对契税的征收管理,完成市局下达的契税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