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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地税征字[1996]15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市直一分局《关于委托南郊客运办等单位代征出租车税收的请示》的批复

09-29 并地税征字[1996]15号 我要评论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市直一分局《关于委托南郊客运办等单位代征出租车税收的请示》的批复

并地税征字[1996]15号

全文有效

市直地税一分局:

      你局《关于委托南郊客运办等单位代征出租车税收的请示》悉,经市局审核研究后,暂认定四个代征户:南郊客运办、北郊客运办、太原市联运总公司客运中心、太原市小公共汽车联运公司.请你局抓紧草拟代征协议,并报市局征管科审定后,与四个代征单位正式签定.代征手续费一律暂按代征税款的2%执行.

      此复,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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