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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国税函[2006]111号长治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09-29 长国税函[2006]111号 我要评论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长国税函[2006]111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晋国税函[2006]2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结合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全市系统各级国税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推行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认识。要以落实全市系统规范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现场会精神为契机,不断更新管理观念,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坚持规范化运作,转变工作作风,按照省局规范化运行示范项目及标准的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各单位要对照省局列举的十个方面的规范化运行示范项目及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选择2个示范项目,于5月15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将根据全市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指导基层工作,严格进行考核,并择优选择规范化运行的示范项目和单位,在全市系统进行推广。

  三、各单位在规范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中有哪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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