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5]38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提出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措施和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办法。省局随后下发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晋国税发[2005]95号)等文件,对两个行业的税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落实两个文件,结合所得税管理的要求,在管理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税基管理,搞好税源监控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和汽车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机动车行业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已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重要。为了提高两个行业的所得税征管质量,要注重税基管理,充分掌握所得税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对两个行业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房地产企业重点从融资、跨年度项目、完工不结算、关联避税、常年亏损等几方面核实税基;机动车销售行业重点核实销售返利、消费信贷等经营方式对税基的影响,4S店(品牌、销售、维修、售后服务一体化)要将商品年度销售计划报税务机关备案。
二、实施分类管理,强化纳税评估
按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提高管理的针对性,落实省局关于所得税实施分类管理和纳税评估的管理措施,针对两个行业特点,以基层税源管理部门为单位,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县级所得税综合管理部门要分类统计、监控两个行业管理状况;征期后税源管理部门要逐户安排纳税评估,对超出预警值范围的企业,要认真核实认定。
三、加强检查监督,提高管理质量
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全面结束,各地要结合汇算清缴情况,分析筛选存在的疑点,三季度重点安排两个行业的日常检查。两个行业都有较强的专业性,各地在实施检查前,要充分进行行业经营、财务核算特点的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强化培训,防止检查工作流于一般化。检查工作结束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检查情况,省局将在四季度安排复查工作。
各地市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狠抓落实。所得税综合管理部门抓好安排、督导、考核工作,切实把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措施和机动车“一条龙”管理办法落到实处。
附件:
1、房地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2、房地产企业检查情况明细表(略)
3、房地产企业检查问题统计表(略)
4、汽车销售企业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5、汽车销售企业检查问题统计表(略)
二OO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