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8]186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2月30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要求,省局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
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6]257号)
2.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6]416号)
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5]12号)
4.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5]341号)
5.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次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5] 470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
1、《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增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5] 229号) 第一条
2、《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天然肠衣适用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5]73号)第二、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