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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08]49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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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8]49号

全文有效

2008年5月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税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汾市税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摸清我市经济税源底数,掌握全市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类型、分地域、分预算级次、分税种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优化税收结构,不断壮大地方税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税源普查。为搞好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开展税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一) 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期,以资源为主导的传统产业面临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种种因素影响,有相当部分资本已逐步向新兴产业及各类服务业转移,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确保经济稳定运行,合理调节社会各成员之间的收入水平,解决公平税负问题,开展税源普查、加强税收征管,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通过税收分配,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企业组织结构,促进经济发展,调节社会总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达到收入合理分配和引导消费的目的。

  (三) 全面摸清税源底数,掌握税源分布状况及构成,掌握纳税人的税负情况,摸清全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企业户数;把握全市各行业税源分布情况;确保税源与税收相衔接,做到应收尽收;查处一批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偷、逃、漏税户;及时为全市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信息;完善税收政策和提高征管质量,强化税基管理。

  二、 税源普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 在全市范围内征收的各类税种,以及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 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

  (三) 在全市范围内目前正常生产或经营的各类企业和单位,不包括上年底已被关闭和取缔的企业和单位;

  (四) 税源普查的内容为2006--2007年度有关税收资料和相应财务指标数据。

  本次税源普查不仅要抓好国税普查,也要注重地税普查,特别是一些薄弱环节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对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两个行业和建房、售房、租房、装修房四个关键环节进行专项税收普查和核查工作;二是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情况进行税收普查和数据完善;三是要突出对企业内部二、三产业、行业类别混淆的税种、税目的登记变更,督促企业把三产项目从主营业务中剥离,单独核算,依法缴纳地方税收;四是对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划分征管范围;对外资注册资本达不到法律标准的合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内资企业进行税收管理;五是突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机构等从事应税业务的核查,加大征管力度,依法纳入税收管理。六是对出口企业、福利企业等免税、退税情况做为普查重点,严格审查残疾人、下岗职工等优惠政策的审批情况。

  三、 工作步骤

  本次普查自5月9日起至9月底结束。具体步骤:

  1、 根据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的有关资料,清理核对普查户数,确定本县(市、区)内税源普查的具体单位和业户;

  2、 完成各类普查表格及填表说明的领取、分发;

  3、 完成各类普查表的填制、收集工作;

  4、 完成各类普查表的汇总、分析,提出全县税源普查综合和分类分析并制成光盘。

  5、 9月底前将主要汇总资料及报告上报市税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

  上报资料包括:①县(市、区)普查汇总表及普查明细表各一份并附光盘;②分析报告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县(市、区)整体情况,包括产业、行业、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以及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各行业税源分布及各税种的缴纳情况;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监控的重点企业情况以及税收缴纳情况;经济税源及税收征管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四、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税源普查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由成洪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局长;成员: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省电力公司临汾分公司经理、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长兼任。电话:0357-2091422

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税收统计和税务登记普查,工商部门负责工商登记普查、财政、统计部门负责资料汇总与统计分析,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税源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国土、电力、房产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关资料的搜集和提供工作,监察局负责税收普查的督办和监督工作。

  五、 普查要求

  (一) 加强部门配合。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税源普查工作。各县(市、区)税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在普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领导组办公室反映。

  (二) 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和实施办法,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税源普查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有关部门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普查人员要持税务检查证或行政执法证进行普查。

  (三) 严把政策关口。在税源普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政策办事,严格执法程序,慎重对待敏感问题。

  (四) 确保普查质量。各县(市、区)税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对本辖区内税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负责。所有填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财务会计帐表和纳税资料,根据普查要求据实填报,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保证数据准确和真实。市、县两级税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要按一定比例(不低于15%)进行质量抽查,普查结果与抽查结果严重不符的,要限期重新普查。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

  (五) 严格工作纪律。各普查组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对工商企业提供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各普查组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程序检查,确保普查结果客观公正,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各种礼品赠送,树立政府为企业服务的良好形象。

  (六) 搞好总结表彰。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市税源普查领导组要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各县(市、区)税源普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对税源普查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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