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7]19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总局国税函[2006]1275号文件精神,在总局规定报表的清理、简并、保留范围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一)本次取消简并的报表共计68张,经研究:我省取消简并的情况为:
1、总局国税函[2006]1275号文件附件1中的“10《消费税重点税源企业分户明细表》”至“14《部分应税消费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二》”、“38《整顿和规范税收经济秩序情况汇总表》”等6张报表,我省暂保留,各单位仍按现行规定进行报送。
2、“50《税务稽查机构人员、装备情况统计表(一)》”至“64《税务稽查机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二)》”等15张报表,待总局稽查局简并修改表式后,各单位再按省局要求进行报送。
3、其余47张报表我省取消,各单位不再向省局报送。
(二)本次总局保留的报表共计102张,经研究:我省清理保留的情况为:
1、总局国税函[2006]1275号文件附件2中的“26《重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57《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统计月报表》”、“65《出口卷烟免税情况统计季报表》”及“80《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适用于05年后的)》”等4张报表不涉及我省,各单位不需报送。
2、总局国税函[2006]1275号文件附件2中涉及国际税务管理的报表有10张。近接总局国际税务司际便函[2007]38号文件,取消了总局国税函[2006]1275号文件附件2中原先保留的“70《涉外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利润统计表(季度分析用)》”、“72《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统计表》”、“74《自动情报核查统计表》”、“76《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基本情况表》”4张报表,同时增设了“《向缔约国提供自动情报情况表》”。我省规定总局保留的7张国际税务管理报表全部保留,各单位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报送。
3、对于总局保留的其余94张报表我省保留,各单位仍按现行规定向省局报送。
二、根据总局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省局规定相关报表的清理简并情况做出具体处理。
(一)省局规定涉及计统业务的报表共计6张,其中《重点税源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年分户欠缴税金季报表》2张报表予以取消,《国税系统各县(市、区)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表》、《重点税源监控户两税月快报》、《重点税源监控户所得税月快报》、《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年报表》等4张报表仍按现行要求进行报送。
(二)省局规定涉及征管业务的报表共计4张,其中《个体税收考核情况统计表》予以取消,《日常检查情况季(年)度分户统计表》、《日常检查情况季(年)度汇总表(一)》、《日常检查情况季(年)度汇总表(二)》等3张报表仍按现行要求进行报送。
三、各市国税局应对本级要求基层税务机关上报的各类报表进行认真清理。对综合征管软件等信息系统有数据来源,能够准确生成报表数据的可不再要求基层税务机关手工报送,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总局保留的征管业务报表表样文件以“rar”格式进行了压缩,各单位以“rar”为文件名后缀拷出,解压缩后即可查阅。
另外,省局在“FTP://local/征收管理处/征管业务报表样式”目录下也放置了总局保留的征管业务报表表样,各单位可自行下载。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