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2]96号
全文有效
2012年6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驻同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虚开、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财经纪律,整顿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推动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向纵深发展,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重点行业虚开、变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我市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当前的情况看,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发票职业犯罪团伙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发票违法犯罪的票种由最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逐步向其他发票延伸,虚开和接受虚开发票的范围也由商业领域逐步向多领域渗透,这直接诱发了偷税、逃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了税收管理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威胁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对维护财税法纪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意义,全面贯彻全国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确定的“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趋蔓延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频发行业得到有力惩治,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加大对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源头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刷、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停产企业的车间仓库、部队停用的营房、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广场、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发票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以金融、保险、广告、 餐饮娱乐、商贸企业、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为重点,国税、地税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联合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武警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三)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税务部门要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采取切实措施,通过行政、技术等手段,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银行要严格管理,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六)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及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四、工作步骤
今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30日前)。各县、区及各职能部门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大力开展以强化发票管理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税务部门要组织各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开展发票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规范发票管理的自觉性。同时,税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发票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者予以奖励。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按照发票整治目标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就取得和开具票据的合法性进行自查,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企业自查情况说明》上报主管税务机关。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补税并加收滞纳金,不处以罚款。同时,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深入一线,明查暗访,了解掌握本辖区发票违法情况的底数,挖掘梳理线索,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打击对象。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9月30日)。集中力量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嫌疑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整治,行动中发现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在此阶段,公安和税务机关机关要协调配合,重拳出击,联合组织重点打击和整治行动,推动整个活动向纵深发展,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总结完善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动向,查找管理的盲点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是整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是服务我市“转型发展、绿色崛起”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实施。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严格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提出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明确承办部门及责任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了切实加强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大同市国家税务局、大同市地方税务局和大同市公安局等部门成立联合专项行动领导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大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联系电话:7134855;联系人:李卫民。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税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税务门户网站等途径,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知识,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警示使用假发票的法律后果,提高企业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要加大对发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鼓舞广大群众,震慑不法分子。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级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打击发票犯罪的合力,通过联席会议、案件线索通报等形式,及时沟通信息,做好案件移送和调查取证工作。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对发现的税收、财政票据违法行为,要迅速进行稽查,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辟线索来源,既要认真受理税务和财政部门移送移交的案件,又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知情人对违法手机短信、传真进行举报,获取相关线索。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对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网络通信等方式散布兜售发票信息行为采取限制措施,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
(四)实行重点突破。按照“破大案、打团伙、追源头、挖窝点”的工作要求,把侦查破案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梳理违法犯罪线索,筛选确定一批重点案件,周密部署,缜密侦查,加大侦审力度,落实办案责任,深挖犯罪窝点,摧毁犯罪网络。对重点案件,要明确责任,实行挂牌督办。针对涉嫌虚开企业走逃多、查处难度大的特点,要充分发挥税警联合办案的优势,通过税收征管系统和警务信息平台,严厉查处一批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涉税违法企业,摧毁一批虚开发票的幕后职业犯罪团伙,抓捕一批虚开发票的犯罪嫌疑人和“中间人”,坚决遏制利用发票进行涉税违法犯罪的态势。
(五)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都要树立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把此次活动涉及的案件办好,查办的案件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切实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认真总结经验。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把查处案件与防范、管理和基础业务建设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各项基础业务建设,提高打防能力。公安、税务、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涉及财、税收违法犯罪的趋势和特点,查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措施,不断改进税收和非税收入管理机制,进一步拓展税侦工作领域,努力提高在新形势下打击防范涉及财税违法犯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