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工作的通知
晋财综[2016]47号
全文有效
2016年7月8日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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