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山西  >  晋地税农发[1999]39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政府统征出让的土地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晋地税农发[1999]39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政府统征出让的土地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09-29 晋地税农发[1999]39号 我要评论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政府统征出让的土地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晋地税农发[1999]39号

全文有效

襄坦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政府统征出让的土地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政府统征的土地出让给用地单位,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应按照《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