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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财预字[1999]12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省石油总公司增值税预算级次的通知

09-29 晋财预字[1999]12号 我要评论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省石油总公司增值税预算级次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9]12号

全文有效

省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上划中国石化总公司后,直接从事成品油购销经营业务收入、向全省各级石油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加权运用费及垫付结算期内资金利息等收入,均应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鉴于以上业务涉及全省范围,属于全省性收入,经研究,你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作为省与中央共享收入,分别缴入省金库和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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