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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地税征发[2002]9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地税系统发票价格的通知

09-29 并地税征发[2002]9号 我要评论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地税系统发票价格的通知

并地税征发[2002]9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根据《关于在我市管辖的填开式发票上增加锯齿剪贴条的通知》(并地税征发[2002]5号)文件规定,我市地税系统管理的发票已进行了改版.经太原市物价局批准(并价费函字[2002]1号),现将我市地税系统发票统一零售价格[见附表(见光盘附表)]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因按照价格进行发售.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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