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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税乎网注]

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失效
2010年11月30日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规定,现对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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