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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地税函[2010]34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上级机关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09-29 并地税函[2010]34号 我要评论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上级机关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并地税函[2010]34号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31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函[2010]20号)转发给你们,其中,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要提供符合规定的票据。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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