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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银发[95]18号、大中银发[95]18号、同国税办字[95]26号、同地税办字[95]23号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分行、中国银行大同市分行、山西省大同市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大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税务实

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分行、中国银行大同市分行、山西省大同市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大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税务实行微机联网合署办公直接划转税款的通知

同银发[95]18号、大中银发[95]18号、同国税办字[95]26号、同地税办字[95]23号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税制的确立,现行税收征管办法的不适应性日渐突出。为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和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税收收入的准确、及时、足额入库,充分发挥国家银行和税务机关的职能,搞好监督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分行,中国银行大同市分行,大同市国家税务局,大同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同意实行银行、税务微机联网、合署办公。由指定银行为纳税人开设“税金结算帐户”直接向金库划转税款。这样做不仅保证了国家税款的准确,安全及时的划转,同时也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纳税行为。由于条件的局限,本办法目前还不能在全市范围内施行。经考察,被省、市国家税务局确定为征管改革试点的大同市国家税务局一分局,新的征管模式已于六月份开始运行,计算机开发运用已取得成效,具备了实施的条件,大同市地方税务局一分局的管户与大同市国家税务局一分局的管户多属共管户,亦可执行本办法,经研究决定。从九五年九月一日起在大同市国家税务局一分局,大同市地方税务局一分局的所辖管户中实施,并指定中国银行大同市分行营业部办理税款划转业务。指定银行应对国家和纳税人负责,特别要保证国家税款的安全,不得挤占、挪用、扣压税款,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国家金库划转。希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同市国家税务局一分局、大同市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关于在指定银行开设‘税款专户’的实施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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