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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税征发[1995]27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严格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09-29 晋国税征发[1995]27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文件,本文自2007.6.29日起停止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严格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27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加发到税务所):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务人员征税行为,促使纳税人依法按期纳税,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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