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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8.9.25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第二税务分局于9月30日挂牌。为确保挂牌后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为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的派出机构。

        二、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承接原大同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同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分局、大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二、六分局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办公地址:大同市迎宾街743号,邮政编码:037045。

        三、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承接原大同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原大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三、四、五分局、新接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大同市魏都大道红卫里8号,邮政编码:03700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目前,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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