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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地税计字[1995]4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五十户重点企业经济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

09-29 晋地税计字[1995]4号 我要评论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五十户重点企业经济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

晋地税计字[1995]4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有关县地方税务局:

  今年,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提出了“打好四大战役、完成五个一工程”的奋斗目标,明确要求我省地方可用财力达到100亿元,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做好全省地税系统重点税源的监控工作,现就全省确定的五十户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和《一九九五年一至十二月份重点经济税源累计情况表》发给你们,并将重点企业情况应报送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该表由省局确定的各重点企业专管员负责填报,一式两份。一份上报省局计会处,一份报送各地、市局计会科,在月后十日内报出。

  2、各地市汇总之后,于月后十三日内上报省局计会处。

  3、各地市及专管员要严格把握编报时间,在编报内容上区分企业报表和税收报表的口径,分别填报,做到数字准确,内容真实。此项工作要作为地市计会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评比。

  希望各地认真组织重点企业专管员学习,提高认识,在思想上重视税源监控和分析工作,注重对企业日常情况的了解和积累,为省局有效地掌握重点户税源的发展趋势提供可靠依据,从而对全省的税源发展作出可信的分析和测算,进一步挖掘企业税收潜力,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完成今年的地税任务,为全省地方可用财力达到100亿元做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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