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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地税地字[1994]11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用土地使用证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09-29 晋地税地字[1994]11号 我要评论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用土地使用证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晋地税地字[1994]11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相对稳定农民承包的耕地,省政府决定对承包耕地的农民发放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鉴于此证属于地方性的权利许可证照,根据印花税有关政策规定,为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免贴印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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