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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地税稽告字〔2001〕3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长子县粮油批发市场土地增值税偷税案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长子县粮油批发市场土地增值税偷税案的公告

晋地税稽告字〔2001〕3号

全文有效

2001.01.05

该企业1996年建造办公楼一幢,1999年4月将其中15间临街门面房出售,取得收入100万元,未申报缴税。长治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补缴土地增值税123474.86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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