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9.9
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照财政部规定的“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十项具体问题,逐项进行了自查清理,现将清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存在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没有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
二、对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30万元以上的工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采用公开的政府采购,对小额零星采购由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没有设置或变相设置各种隐形门槛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对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招标采购项目都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没有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没有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没有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处罚、收费等事项。
四、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评标专家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
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以上公告,欢迎各供应商监督。监督电话0356-2086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