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淳化县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淳化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淳化县国家税务局、原淳化县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淳化县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淳地税发〔1996〕060号)等5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淳化县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 | 1996年8月9日 | 淳地税发〔1996〕060号 |
2 | 关于转发《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咸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1998年12月20日 | 淳地税发〔1998〕071号 |
3 | 淳化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行业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 1999年8月30日 | 淳地税发〔1999〕060号 |
4 | 淳化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淳化县饮食娱乐业发票管理和税款征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2000年12月25日 | 淳地税发〔2000〕059号 |
5 |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 | 2001年2月12日 | 淳地税发〔2001〕0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