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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办函[2008]1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万象集团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问题的复函

09-29 陕政办函[2008]154号 我要评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万象集团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问题的复函

陕政办函〔2008〕154号

全文有效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减免万象集团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免收新增建设费的政策界定十分明确,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方面也无减免的政策规定。因此,你们申请减免万象集团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无政策依据,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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