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7]62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1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对《办法》贯彻落实中相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国税发[2007]2号)中涉及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各级国税机关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全体税务干部学习《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我市个体工商户的建账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办法》。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