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程序的通知
陕金融发[2012]25号
全文有效
2012年8月3日
各设区市金融办、杨凌示范区金融办、西咸新区经发局,韩城市金融办: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金融服务业”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经申请确认后,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执行《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1]2362号)。 对于已经按照25%的税率缴纳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各市金融办将纳税情况汇总后报省金融办,统一协调返还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