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上报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纺织、食品、森工三行业企业2013年纳税情况的通知
2014年7月31日
市属纺织、食品、森工行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关于提高我省部分行业国有企业职工收入的若干意见》(陕财办[2011]4号)精神,为继续贯彻落实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相关财税政策,做好2013年度纺织等三行业企业税收列支返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陕财办[2011]4号文件精神,请将企业2013年税收(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的情况,各企业填报的缴纳税收明细表(需经所属税务机构审核确认),并附纳税缴款书复印件,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14年8月8日以前上报市财政局(含电子文档,附表1、2、3和4附后)。如有政策原因退税,企业必须如实提供退税情况。
二、请将企业从2010年至2012年的返还税收情况及2012年和2013年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落实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一并随文上报(含电子文档,附表5附后)。
联系电话:87279717 联系人: 董毅 邮箱:872797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