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产业[2011]48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国家鼓励类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年审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国家鼓励类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年审的通知
陕发改产业[2011]48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月14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委将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对我省经过确认的国家鼓励类企业进行年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0年12月以前已确认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并已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年审应提交的资料
1、年审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010年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2010年财务报表、适用目录的条款等);
2、省发展改革委的确认函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时间要求
为减化程序、提高效率,年审分为两批集中办理,各企业应在2月底或4月底之前将年审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四、审核办理
我委将组织人员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文件,通过年审;需要变更适用条目的,出具新的确认文件;企业主营业务不再适合《目录》鼓励类的,不予通过年审,税务部门取消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联系人:刘恩让 王群伟
联系电话:87291394 8729165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