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荔县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荔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大荔县国家税务局、原大荔县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大荔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县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大荔县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等3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大荔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县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16日 |
大荔县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2 |
大荔县国家税务局 大荔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 |
2016年3月30日 |
大荔县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
3 |
大荔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
2016年8月10日 |
大荔县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