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商洛市国家税务局、原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商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约谈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地税发〔2004〕4号)等35份文件,继续执行《商洛市国家税务局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商洛税务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商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