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洛川县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洛川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洛川县国家税务局、原洛川县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洛川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无仓储商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川国税发〔2009〕126号)1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洛川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无仓储商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0年1月4日 |
洛川国税发〔2009〕1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