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岚皋县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岚皋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岚皋县国家税务局、原岚皋县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制定我县汽车、摩托车修理修配行业使用发票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岚国税发〔1996〕108号)等6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关于制定我县汽车、摩托车修理修配行业使用发票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 1996年9月25日 | 岚国税发〔1996〕108号 |
2 | 岚皋县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板石开采销售有关增值税征管具体办法的通知 | 2001年5月18日 | 岚国税发〔2001〕49号 |
3 | 岚皋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 2008年1月3日 | 岚国税发〔2008〕1号 |
4 | 岚皋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9年12月4日 | 岚皋国税发〔2009〕67号 |
5 | 岚皋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收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的公告 | 2014年7月18日 | 岚皋县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
6 | 岚皋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16日 | 岚皋县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