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工商发[2018]30号
2018-3-2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2017年在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实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现将《陕西省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试点经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创新个体工商户登记理念,采用身份证验证机提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照片,申请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登记新模式,简化登记材料、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进一步改善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环境。
二、时间及范围
2018年3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登记流程。将原来的受理、核准和发照多人多环节整合为一人当场受理、核准、发照。
(二)简化登记材料。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原件,登记人员采用身份证验证机提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照片。除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需提交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受他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外,申请人不再提交其它纸质申请材料。
(三)名称现场提供。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人现场提供拟用名称,登记人员现场录入,系统查重、比对后,生成使用名。
(四)住所自主申报。申请人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人员现场录入,打印《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申请人阅读《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条款,并当场签字确认。申请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按照《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五)登记信息口述。申请人口述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登记信息,经营范围由登记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从经营范围标准表述库中勾选,其他登记事项由登记人员现场录入,打印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当场签字确认。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申请人当场签署《双告知承诺书》。
(六)当场核准发照。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登记人员当场核准,当场发照。
在实行个体工商户窗口登记的同时,继续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
四、实施步骤
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分四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方案制定及准备。各市、县(区)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级工作方案制定,市级局工作方案于2018年3月15日前上报省局个私处,县(区)工作方案报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改革需配备的身份证验证机按照省局要求型号自行采购。
(二)组织全系统培训。3月20日,省局将组织全省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及简易注销培训班,对全省各级个体工商户登记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及软件系统操作。
(三)改革实施及总结。4月1日起,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新登记流程和要求实施改革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探索创新。各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做好本工作方案明确六项改革内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互联网网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转让(变更经营者,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延续使用)、经营场所跨登记辖区迁移、临时性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不超6个月)、个体经营豁免登记等制度创新的条件与路径,以及对免于登记经营者的监管方式。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所)登记人员业务培训,帮助深入理解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有关改革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切实提高登记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跟踪监测。各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针对改革对事中事后监管的影响开展跟踪监测,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流程,探索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方法,实现“放管服”同步推进。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做好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报告制度。各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报告制度,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改革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以电子版形式报告省局个私处,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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