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陕西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5-11-09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现将已取消的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1 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 地方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
2 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 地方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
3 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初审 地方税务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
4 企业吸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税收减免审批 地方税务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